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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为贯彻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三统一,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津人发[2017]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进行永久性保护区域生态影响论证编制。全面客观地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符合永久性生态区域管控要求,并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复。